注意事项:
展商报道需支付全款参展费用,本次参展企业须在报馆截止日期前缴清全部参展费用,逾期未付者,组机构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而不予安排展位和布置。
组委会付款账号: 开户名称:北京金浪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账号:11230 5010 4001 1867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联行号:103100023053 |
参展规章
1.总则
本规章与规则同展位申请表中的条款一样,自展商递交展位申请表后开始生效。每个展商及其代理商或承包商都必须遵守申请表中的条款,本规章与规则,包括相关机构或主办单位推出的、自展览会举办之日生效的任何其修正的文本。不遵守该规章与规则的展商,主办单位或相关机构将要求其将部分/全部展台关闭或
部分/全部展品清除出展馆。并且,主办单位对展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不负任何责任。
2. 付款
展商只有在付清全款后方能开始展台搭建或将展品运至展馆或周边地带。
3. 搭建商
所有搭建商必须遵守展馆相关的搭建规定。我们强烈建议参展商租用展会指定搭建商所提供的额外家电和设施。如贵公司租用非指定搭建商的设备而引起的争议,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光地参展商可以自行选择搭建商但须在开展前一个月内提供搭建商的联系方式。参展商如因搭建引起的争议,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展台分租或转让
不允许展商私自出让、转让或分租其全部或者部分的展示面积、办公室、会议场所、储藏室,不论是由于财务方面的考虑或其他的协议。被指定为独家代理商的展商必须在申请展台时告知主办单位其被代理的公司名称及展示的代理产品。如果在展览开始之前通知主办单位,并得到了主办单位的同意,该展商在分配展台后可以成为其他公司的独家代理并展示其代理的产品。
5. 展台分配
如果主办单位认为相应变化是必须的并有益于展览的整体和所有展商,主办单位有权改变任何展台的布局和位置。
6. 财物安全
主办单位将在展馆内提供安保服务。但是,展商应注意展品的安全,请确认您的展台内物品的安全,尤其是私人物品、贵重物品、便携式物品、租用设备。对于展商、搭建商和观众的任何物品被盗、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负责任。我们提醒展商:每天展览结束时,小物品、便携式物品和贵重物品尤其容易丢失。由于该展展台完全开放展出,所以展商应对自己的物品负主要责任。
7. 垃圾清理
在展台搭建和撤展时,包装、展台搭建材料或碎片不得阻塞展馆内通道。负责搭建特装展台或展台内部装修的搭建公司每天晚上负责清理所属展台。展览会结束时,展台搭建公司必须按照“展会时间安排”所规定的时间清理现场所有的材料。主办单位保留向展商收取清理额外垃圾(展台装修碎片、板条箱/货盘、纸板箱、包装材料或文本资料)费用的权利。
8. 展台清洁
主办单位安排展馆内的清洁。清洁将包括:展览会每天早晨开始前,每天晚上闭馆后公共区域的地毯/地板清洁和垃圾清洁。展品的清洁不包括在内。展商负责自己展台的清洁。有门锁的展台,请您在每天晚上离开展台之前将垃圾留在门外便于清理。如果展商需要更多清洁服务,请直接联系大会指定搭建商。
9. 展品入馆
展商只能在装卸区进行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展馆保安或现场协调员会监督引导货车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安全进行。主办单位不接受任何展商的托运,同时也不负责展品运送的失误。展商应在“展览时间安排”中规定的时间入馆。提醒展商注意在布展期间小型贵重物品最易丢失,在所有便携物品撤走或打包,及租用器材、设备归还供应商之前,请确保您的展台有人照看。
10. 音量控制
展商应将展台内音量控制在 70 分贝以下。在产品演示或特别演出时,音量允许在短时间内超过上限 5 分贝。扬声器必须朝向展台内部。展商需在展前 2 周向组织单位提交现场产品演示或演出计划,并听从组织单位的协调意见。在整改前,组织单位有权停止供电给该展位。每个展位在音响工作时,音控人员必须在岗位上,如果发现因音控人员不在岗位,造成音量无法控制的,组织单位将直接断电,所造成的损失由展商自负。如该展台音量长期超过规定,造成其他展台投诉,屡次发生,经组织单位确认的,可惩罚性断电部分时间,责任展商自负。
11. 展品撤馆
展览结束前,必须保证展出时间内展位有展品陈列及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允许提前撤馆。
12. 食品和饮料烹调
禁止用明火烹调。如参展商需用电进行烹调,请于2023年11月16日之前书面告知主办/主场单位。展台内售卖食品饮料须知:只允许小量提供品尝食物,不允许商业销售行为。
13. 展台人员的配备和管理
展台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展商的活动和人员必须限于其展台或展区内。我们必须提醒展商,在展览会结束前,所有展品必须处于展览状态。展商不得在展馆其他地方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比如单页、样册、报刊的散发等。除了为其产品选招地区代理,展商不得利用展览进行人员招募。展商必须确保他们的临时雇员或代理给予相关保险。
14. 最终未能参展
已经签署并提交有效展台预定合同,但未参展且未被主办单位免除合同义务的展商应支付合同规定的所有费用及主办单位因展商未参展而承受的额外费用。主办单位保留使用该地方作适当用途的权利。
15. 责任和保险
所有的展商必须自费安排全程保险,包括从出发国家到展台(包括展期)到回国。我们强烈建议展商在每天展览会结束时将易携带物品和贵重物品打包并妥善保管,因为这个时候是丢失和盗窃的高发时间。所有这些物品在任何时间都不应随意摆放。主办单位对于展商的物品,展商,其代理,观众或其他任何人带进展馆的物品的安全不负责任。展商应确保自己对所有项目给予保险,同时应承担公共责任和保护。展商的责任期可以认为从展商或其代理或搭建公司进入展馆开始,一直到他的所有展品和财务从展览场撤出。由于展商自己或其代理、搭建公司或其客人的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其相关的费用,展商应给与主办单位补偿。展商对于展台内的人和家具丢失,损害负责。在接通电源之前,展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对设备、展品的损坏。
16. 损坏和赔偿
由展商、其代理、搭建公司或其相关雇员造成的展览场地设施的破损所发生的费用由展商负责。对于申请展台装修的展商,由展商、其代理、搭建公司或与之相关雇员造成的展台装修材料如地面铺装物、灯具和租用设备的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将由展商负责。
17. 知识产权
展商其展品及相关之文宣禁止违反或侵犯第三者之已登记的权利,如商标、著作权、设计、名称及专利权。否则,需同意支付全额赔偿金予大会及承建商之可能引起第三者索求之相关费用及损失。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厂商撤下所有怀疑侵犯专利、商标或是著作权的展览商品,并且有权拒绝违反著作权法之参展厂商参加任何一项未来相关之展览。
18.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展览会的时间有可能改变。主办单位不承担展商直接或间接的由于以下因素受到的损失:遭遇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劳工争端引起的法律判决。在以上情况下,主办单位不会退还展商已付全额或部分的款项。
19. 不可预见情况
如果现场发生分歧或争执,将采纳主办单位的决定。本着对展览会和相关参与者有益的原则,为了适应和满足不可预见的情况,主办单位同样保留修改以前的决定的权利。如有超出本“规章”和参展合同内指明的不可预见情况发生,主办单位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
光地(特装)须知
1、特装展位是指参展商在展场光地上自行进行特殊设计搭建装修的展位。
2、特装展位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在布展前,须签订《特装展位施工安全责任书》,并缴纳施工管理费、用电费、特装押金等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场施工。
3、展场内只能进行特装展位预制件的现场组装,不得现场进行电焊、电锯、喷漆等工作。
4、特装展位施工时,展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建筑不得打孔、钉钉、喷漆、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
5、特装展位搭建材料须使用阻燃防火材料,木质结构应在表面做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禁止吸烟、明火作业。
6、特装展位电器安装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必须遵守专业规范,电线应使用双护套绝缘导线,接头处使用接线端子,电源开关配有漏电保护且电源开关的载流量和展位实际负荷相匹配。穿越通道的线路须使用橡套电缆并加铺绝缘盖板。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施工展位,不予供电。
7、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和专职电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服从展馆工作人员管理。
8、特装展位施工不准遮挡展场内的消防设施、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应保持展馆内通道畅通。严禁在展场内公共照明灯具、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球节网架上系挂物品。
9、撤展时,严禁野蛮拆卸,并将所有搭建材料在撤展时间全部撤出展馆,严禁将废弃物垃圾堆放在博览中心院内。
10、展场内布、撤展施工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